影视合同律师汐溟

0关注 | 1001内容

关注
热门排序
  • 剧本存在多名编剧,署名顺序如何确定(三)

    【原创】文/汐溟杨倩与刘晓宏作品署名权纠纷一案中,对于署名顺序的处理具有代表性。杨倩与刘晓宏合作翻译《随机边界分析》一书。出版时署名“刘晓宏、杨倩/译”。杨倩对署名顺序提出异议。刘晓宏及其学生完成了翻

    分享
    5
    投蕉
  • 承诺者无过,信赖者有错。究竟谁有违诚信?

    【原创】文/汐溟一方为吸引另一方投资影片,承诺票房不低于10亿,另一方信赖该承诺对影片投资。上映后票房远不及预期,双方就此产生纠纷。作出承诺的一方指责另一方有违基本诚信,理由是在票房失败后追究其法律责

    共8张
    分享
    10
    投蕉
  • 汐溟讲堂-第1292期 什么是债务标的履行费用过高?

    0次播放 | 01:46
    分享
    评论
    投蕉
  • 汐溟讲堂-第1294期 影视作品委托发行与授权发行有何区别?

    0次播放 | 02:32
    分享
    评论
    投蕉
  • 汐溟讲堂-第1293期 演艺经纪合同中的“代理”是代理吗?

    0次播放 | 02:41
    分享
    评论
    投蕉
  • “影片最终未通过审批”可解除合同,解除事由未发生能否终止合同?

    0次播放 | 02:40
    分享
    评论
    投蕉
  • “影片最终未通过审批”可解除合同,四年未通过也不享有约定解除权

    0次播放 | 02:47
    分享
    评论
    投蕉
  •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判定规则

    【原创】文/汐溟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确立了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判定规则: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为了平衡委托

    共7张
    分享
    评论
    投蕉
  • 擅自演播小说并制成音频节目,并未侵犯改编权

    【原创】文/汐溟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小说等文字作品进行演播并录制成音频节目,是明显的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目前,类如喜马拉雅等音频分享平台蓬勃发展,很多演播者不经作者许可,就将很多网络小说录制成音频节目

    分享
    评论
    投蕉
  • 著作权侵权认定的基本规则

    【原创】文/汐溟侵犯著作权,是指“未经版权人(著作权人)许可而从事了版权法(著作权法)授权版权人所控制、限制或者禁止的那些活动。”① “如果他人在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和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实施受著作权专

    共3张
    分享
    评论
    投蕉
  • 影视作品版权所有人的认定规则

    【原创】文/汐溟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制片者是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所有人。如何认定制片者对确定影视作品版权所有人具有关键意义。在影视作

    共4张
    分享
    评论
    投蕉
  • 删减、修改作品并不必然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认定规则

    【原创】文/汐溟删减、修改作品并不必然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在宁某与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宁某是音乐作品《丝路骆驼》的作者,制片方将其作品作加快节奏的缩节性技术处理,用作电影片《卧虎

    共4张
    分享
    评论
    投蕉
  • 虚拟角色形象可作为美术作品单独行使著作权

    【原创】文/汐溟虚拟角色形象,是指创造性作品中塑造的具有个性特征的艺术形象,它通过名称、外形、经典动作、口头禅、关键短语等艺术要素,创造并非真实存在的虚拟性角色,包括人物、动物等。①虚拟角色形象是否构

    分享
    评论
    投蕉
  • 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区分规则

    【原创】文/汐溟对大多影视从业者而言,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区分标准令人困惑,二者都涉及到对作品的改动,但《著作权法》却将其规定为两种精神权利。更令人费解的是,很多基于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所提起的诉讼

    分享
    评论
    投蕉
  • 灯光师等非电影创作人员无权主张署名权

    【原创】文/汐溟电影片的片首尾会有大量的工作人员署名,从出品人、导演到灯光师、剧务等都出现在署名的行列中,为所有参与电影摄制的工作人员进行署名已经成为行业的惯例,以至于有些人认为如果未将工作人员署名便

    分享
    评论
    投蕉
  • 正在加载

    APP内打开

    取消
    继续
    立即领取